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野猪吃了庄稼该如何解决呢

    信息发布者:崔学仁
    2022-09-23 21:17:01   原创

    法律分析:野猪破坏庄稼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野猪虽然位列受保护野生动物,但毕竟不是珍稀濒危动物,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控制其种群不过度繁殖。尤其是当其危及人类生存环境时,完全可以向林业局申请进行合法合理捕杀。对野猪进行捕杀,需有合法手续,由相关部门派遣专人进行。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个人都不能使用禁用的工具,以及方法进行狩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图片

    法律分析:野猪吃了庄稼,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本地政府上报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2、上报有关部门,将野猪逮捕,避免更大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图片

    铁岭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站

    400-8286-85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9:00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

    打赏捐赠
    1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